
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缴纳规定,涉及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律师费需自行承担,但胜诉方可自愿承担。在民商事案件中,若被告聘请律师并胜诉,有权向原告索要律师费。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律师服务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纠纷撤销权行使、知识产权诉讼、专利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及人身名誉侵权等案件中,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案件中,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将律师费责任归于败诉方。

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支付,但特定条件下可由被告或被请求人承担。如撤销权、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及交通肇事案,仲裁案等。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