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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交押金交给谁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对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所需缴纳的押金,亦称之为保证金,应当有相应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收取管理。这一举措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行事,若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该笔保证金将可能面临被依法扣除以及没收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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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子新律师

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

陶子新律师,男,毕业于大连民族大学,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擅长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交通事故,房产婚姻,经济合同,欠款纠纷,刑事辩护,劳动净议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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