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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除非丈夫自愿放弃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分割,否则妻子和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行要求丈夫放弃共有的财产的分割权益,并使他在离婚后无家可归。
原因在于,夫妻之间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权是彼此平等、不可或缺的,而且这种权利不受一方所犯错误之影响,因此,除非丈夫自主决定,否则绝不能剥夺他在离婚程序中的财产分割权益,将其视为净身出户的受害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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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阿赛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执业经验10年+ 许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擅长办理纷繁复杂的家事案件,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判决依据有深刻认识,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操作性、更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办案严谨细致,工作耐心负责,坚守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的职业道德,深受同行、委托人信任,并获得高度评价,获得锦旗不胜枚举。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杰出合伙人100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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