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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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女性孕期内进行
离婚程序时,通常情况下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若
夫妻双方离婚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可归咎于其中一方对配偶所犯下的某项严重错误行为,例如:
(1)
重婚行为;
(2)存在与他/她人
同居的事实;
(3)实施
家庭暴力的行为;
(4)虐待和遗弃其另一半以及
共同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等行为;
或者(5)存在其他任何具有重大影响力影响婚姻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过错行为,那么,在此种状况下,无过错的另一方有资格向过错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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