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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产品数额达到十几万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若涉嫌假冒商品的价值达到十几万之巨,便属于生产及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范畴了。
针对这些假冒产品,应尽快加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继续进行自我销售的行为。
对于那些在产品中故意掺入杂质、捣弄虚作假的生产商和经销商来说,他们如果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甚至将不合规产品冒充为1产品进行销售,其销售金额若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话,相关人员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因销售金额而产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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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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