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
致伤对方肢体的责任判定问题,并非都需要承担
刑事指控。
据我国相应法律明确规定,仅当
行为人为
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案发后至少有三名受害者重伤,且其对事故全责或主责时,方能视为可能构成
交通肇事这一罪行。
因此,对于大多数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致他人骨折的案例,往往并不涉及
刑事责任的追究,反而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