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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关于损害股东权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股东均可在决策作出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决议进行撤销。
若超出此时间段提起的诉讼,将不受法院处理,敬请谅解。
然而,当股东针对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决议要求确认其无效时,此类诉讼并不受60天诉讼时效所影响,股东仍可随时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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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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