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是否意味着不追究责任
时间:2024.06.0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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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这起案件并未启动
追究责任程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所明确的各项法律
法规,存在四种法定的情况下,是应当依法认定为不予给予行政处罚的。
具体来说,首先,对于年龄不满14岁的
未成年人,即使他们实施了
违法行为,也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对于年满14岁但尚未达到18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同样实施了违法行为,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再次,对于患有精神疾病且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时产生违法行为的人群,也不应予以
处罚;
最后,如果
当事人是在受到他人
胁迫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在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表现出显著的
立功行为,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后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轻或减轻对其的处罚。
这些内容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中找到相关法条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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