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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判罚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所阅读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关于生产和销售含有毒害或有害非食品成分的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严厉制裁。
具体而言,凡在生产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材料的食品,或是在销售环节中明知产品中含有此类物质而仍进行销售的,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更为严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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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这样判:行为人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更多>>
  •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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