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文规定了【
逃税罪】。
本罪适用于采用欺骗或隐瞒等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是故意不申报的情况,以逃避缴纳应缴税额,且涉及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如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
若涉及金额巨大,即应缴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如果他们也采取了上述手段,导致未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
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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