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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全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在审查判断是否应当批准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主要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的掌握情况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等等。若其涉及的事实与情节相对较轻,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实质威胁和损害并不明显,或者是在搜寻和获取证据方面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不会对此类案件予以批准逮捕。另外,假如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的谅解,这同样有可能对最终的逮捕决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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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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