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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打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若当事人有意图且实施了对他人身体进行侵害的行为,并且对被害者造成了轻伤乃至重伤之程度的伤害后果,则该等行为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法定罪名——即故意伤害罪
然而,若仅为轻微伤情,那么可能会涉及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或者短期拘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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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具体情况,当一方构成了轻伤以上,受害人构成轻伤,打人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负刑事责任,由国家追究其责任,因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量刑的起点。《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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