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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赌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赌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因在于,根据本国相关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逼或者恐吓等手段强行向被害者索取数额较大的财务。而赌债则是建立在赌博行为基础之上的债务关系,因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参与和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因此从根本上讲,赌债并未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倘若在追讨赌债期间涉及到威胁、暴力或其他法律所不容许的非法手段,那么就已超越了单纯的债务纷争范畴,有可能引发另外的刑事案件,例如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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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构成。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债务纠纷还不至于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一些高利贷放贷者或者......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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