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
次仁朗加律师,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本科,精通藏汉双语。从毕业到至今在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是一名专职律师。 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劳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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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此案主要涉及到一些情况各异的盗窃罪行,其中包含了常规性的盗窃行为,经由他人同意或默许进入房屋进行的盗窃行为,在公共场所公然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屡次作案的盗窃行为,专门针对某些特定物品(诸如枪械、文物、电信资费等)实施的盗窃行为,以及对公司、企业财产及其他相关经济利益进行的盗窃行为等等。这些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根据其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加以区分的。

认定盗窃罪需考虑以下证据:物理证据如被窃物品;书面凭证如账单、合同;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以及视听、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所有证据需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且需合法收集、查证核实,方可作为定罪依据。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盗窃罪认定的关键要素。

此案主要涉及到一些情况各异的盗窃罪行,其中包含了常规性的盗窃行为,经由他人同意或默许进入房屋进行的盗窃行为,在公共场所公然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屡次作案的盗窃行为,专门针对某些特定物品(诸如枪械、文物、电信资费等)实施的盗窃行为,以及对公司、企业财产及其他相关经济利益进行的盗窃行为等等。这些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根据其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加以区分的。

认定盗窃罪需考虑以下证据:物理证据如被窃物品;书面凭证如账单、合同;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以及视听、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所有证据需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且需合法收集、查证核实,方可作为定罪依据。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盗窃罪认定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