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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做别的生意吗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各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妨碍其正常作证;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此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责令被取保候审者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相关规定。
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只要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是可以从事其他合法商业活动的。
然而,是否能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还需根据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决定。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可能面临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来说,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他们可以从事其他合法商业活动,但能否从事特定活动,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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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十余年刑侦预审工作经历,执业16年,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及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代理。 198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曾在公安机关法制、 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20年,担任刑侦、 经侦部门领导职务10余年。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被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聘请为经济法学特聘讲师,2024年经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评审委员会遴选认证,入选为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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