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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开庭审理之后,通常情况下无法再进行取保候审。若是判为实行徒刑当事人将需继续被羁押等待判决;而如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则将在法庭上获得立即释放。取保候审这一术语,意为侦查机构命令犯罪嫌疑人向警方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提交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逸或阻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且能够随时听候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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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楠律师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楠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曾有六年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经验,办案经验丰富。获省、市级“三八红旗手”、市级“业务标兵”。擅长刑事辩护,合同、婚姻等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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