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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后取保候审由谁提交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可由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进行申请与执行。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相应条件并且确实因采取该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前提下,上述三者均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而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事项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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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围律师

江苏炜道律师事务所

周围围律师,江苏炜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等多项法律服务领域,曾参与代理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工作态度严谨负责,逻辑分析及文字功底扎实,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方式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联系方式:159627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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