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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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汽车碰撞他人并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不小心没注意或者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通常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但如果是行为人故意开车撞人,就是故意伤害了,罪名可就严重了。在判断这类事件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开车方式以及事故情况等多个因素。

车辆碰撞后若以暴力反击,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具体分析。若行为人预谋伤害且无正当理由,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属自我保护或情绪失控下的反应,则可能不构成犯罪。裁决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需要看案情,是否成立要看证据,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且被害人所受损伤属轻伤或者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