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这三个刑事诉讼阶段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罪行较轻,不危害社会安全,或者因为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就会比较高。此外,犯罪嫌疑人不必等到被批准逮捕后才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提出申请。

解除取保候审之权限,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授权和审核批准。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在案件侦破阶段对是否允许取保候审作出决策;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是否准予解除取保候审进行裁定;而到了法庭审理阶段,法院将作为取保候审的最后把关者,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后进行最终决定。这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均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批准逮捕之后,倘若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则通常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向负责调查此案的司法机构(通常包括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提交书面申请。司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进行决策。如获批准,则当事人需要依照司法机构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选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须与相应的法律文件相签署确认。

当事人若欲申请取保候审,应遵照法律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依照相关法规,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被传唤时能够及时到案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嫌犯被批准逮捕后,将转交至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取保候审乃是侦查机构命令涉嫌犯罪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担保金并且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必须随时听候传唤,随时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