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甘迎春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责任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专长: 1、民事代理、刑事代理、行政代理、参与仲裁: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诸多事项; 2、担任单位和自然人的常年顾问,包括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故、社保、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等。 3、非诉类事务:法律审查、拟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律师见证、代办境内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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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0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逮捕。在这30天里,公安部门会全力搜集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申请逮捕可能会被拒绝。在这30天内,公安部门会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如果他们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会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他们也认为应该逮捕,就会批准申请。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他们也可能会拒绝逮捕申请。总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批准逮捕申请。

刑事拘留后,嫌疑人将经历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等法律程序。公安需详尽搜集证据,决定是否提交检察机关审查。检察官将全面审视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随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公正判决。嫌疑人需经历复杂法律程序,非仅等待量刑结果。

批捕了并不一定就要被判刑。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在看守所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