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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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被实刑拘禁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享有最长为30天的侦查羁押期,然而,这并非是逮捕行动的最终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的决定应当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七个工作日之内,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则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甚至可以再度延长至30个工作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当事人被实际逮捕的有效期通常会在刑事拘留后的第37个工作日之内。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及实施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在24个小时之内向其家属或者雇主通告相关情况。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以及其近亲之人的知情权得以尊重。此外,针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案件信息后的24个小时内对他们进行讯问,以此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执行逮捕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并不一定意味着会被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在三天内申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不批准,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通知检察院。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须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申请,如遇特殊情形可适度延长一至四天。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提请逮捕的时限得以延长至三十日。自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之日起,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就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法定期限。通常,公安部门对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