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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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方不知道所售食品有毒有害,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刑事处罚可能会适度减轻,但还是要承担责任。首先要判断销售方是否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如果严格遵守商业操作,没有过失,处罚会比较轻。但销售有毒食品已经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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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知情购买假货也可能受罚,但在量刑时可减轻。假药销售严重威胁公众安全,销售方需担责。若销售者能证明不知情并详述进货渠道,或可获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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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销售伪劣商品是否无辜,会影响到惩罚力度。如果确实不知情,只是不小心销售了伪劣商品,那通常只会受到轻度惩罚,不过还是要承担一定司法责任。对于这类无辜经销商,通常会认为他们犯罪情节轻微。惩戒形式包括没收非法得利、罚金等。在界定经销商是否无辜时,会考察很多因素,比如进货来源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有没有进行必要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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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其销售金额不同,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同。具体来说,销售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销售额50%至2倍的罚款;销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罚款同上;销售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同上;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判处15年或无期徒刑,罚款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