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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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明确,我国刑法所定义之盗窃罪并不以秘密的方式获取公私财物作为其成立要素。2.依我国法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进行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持危险物品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都将被视为盗窃罪。盗窃罪乃是最为古老且源远流长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类型,其历史几乎可追溯到私有制制度的起源时期。

盗窃罪是否需要秘密审理在法律框架下,盗窃犯罪案件同样可以通过公开审理来展示司法公正和透明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的案件,原则上都应该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以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政府权力行使的效果。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并非所有案件均适合公开审理。

盗窃罪的实施是否必须在隐蔽的环境中进行关于盗窃这一行为,并不必须通过秘密方式实施。在法律层面,盗窃罪并不是以秘密窃取作为其成立条件:此处所述的“窃取”,指的是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愿,擅自将他人物品转换成自身或是其他第三方(包含有限公司或组织等在内)所有的行为。

盗窃罪不限于秘密窃取,还包括金额较大(1000-3000元以上)或多类型盗窃行为,如公私财物、侵入住所、携带武器或公共场所扒窃。历史悠久,与私有制同步。刑法第264条规定不同金额的盗窃分级。省级司法机构可依据当地实际调整标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跨地区盗窃,认定标准由受理地司法机关确定。

盗窃罪不限于秘密获取,包括多种严重情形如多次盗窃、入室、武装盗窃和扒窃。历史悠久,与私有制同步发展。刑法将盗窃按财物价值划分为"数额较大"(1000-3000元至3-10万不等)至"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以上),省级司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标准,报最高法院、检察院审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认定标准参照所在地司法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