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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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4.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其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如果您对具体案件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从而构成的犯罪。具体来说,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行为随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随意的,即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或目的。2.情节恶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较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3.针对特定对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如特定的个人、特定的群体或特定的财物。4.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如造成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总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满足行为随意、情节恶劣、针对特定对象及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在满足这些要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犯有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客体是公共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3.客体是公共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