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伙联营精选解答 > 合伙企业是否适用职务侵占罪

合伙企业是否适用职务侵占罪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由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通常无法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实施主体。这是因为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其犯罪主体主要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企业”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还包括了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形式的企业组织。相比之下,合伙企业由于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无法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