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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由谁来起诉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涉及洗钱行为的问题归由公安部下属的经济犯罪侦查局(简称“经侦大队”)负责管理与监管。其主要职能在于:组织、指挥并协调本地公安机关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破,深度介入或独立开展重大、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同时,亦需要对所在地区的经济犯罪状况进行全面的指导、检查与监督,深入剖析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并据此提出相应的防范与打击策略;
此外,还需指导地方的金融、财政税务等重要部门及其他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单位开展安全防范措施。洗钱罪行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总之,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存在洗钱活动,均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各金融机构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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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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