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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如何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下,债权转让中的担保事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少数权益时没有向保证人发出正式的通告,那么这项转让行动将不会对保证人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影响。
然而,如果保证人已经与债权人达成了明确的协议,禁止进行债权转让,并且债权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转让,那么保证人将有权拒绝为新的受让人提供担保服务。
此外,如果债权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那么保证人也有权拒绝为这些未经其同意的债务提供担保服务,除非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另有其他特殊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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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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