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争议出现之际,各方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真诚且坦然地进行交流,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实现互惠互利的和解方案。协商与和解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为自主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自主和解即无第三方参与,双方
当事人直接展开沟通;
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意味着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共识性的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提出投诉。若保险
代理人及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或者违规操作,可向当地的保监办提交投诉申请,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
3.
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由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断。
4.
诉讼。诉讼作为解决
保险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指人
民法院依据法定
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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