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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护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为了保护地球上宝贵的土地资源,我们需要采取多种策略与方法。
首先,植树造林被认为是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已经得到开发与利用的土地资源,我们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遵循科学原则进行合理的耕种以及保护与培养,同时也要采取节约用地的策略,避免土地出现沙化或者盐碱化现象。
其次,对于已经经开垦过的土地资源,比如山地、海滩等特殊地理区域,我们必须展开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工作,以此来制定全面的安排和统筹规划,确保这些土地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我们需要关注两个关键点:
第一,通过控制人口增长,缓解日益严重的人地矛盾问题;
第二,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农田基本设施的建设,以提升耕地的生产能力;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布局;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改善生态环境。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块土地资源”这一基本国策,合理规划各项建设项目,杜绝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合理开发土地资源,防止土地出现荒漠化现象。
为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五个有效措施:
第一,切实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
第二,大力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的发展;
第三,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存量用地调查工作;
第四,将土地管理作为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五,不断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覆盖范围,持续改进国有土地出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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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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