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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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尚未明确定义“威胁犯罪”,但如发生恐吓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对人身安全、名誉等进行威胁、侮辱、诽谤等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撰写恐吓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证人、发送骚扰信息、侵犯隐私和敲诈勒索等。

受贿罪包括以下行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财物;为谋取他人利益,非法获取并利用财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佣金、手续费并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均构成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受贿罪,维护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秩序。

受贿罪包括以下行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财物;为谋取他人利益,非法获取并利用财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佣金、手续费并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均构成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受贿罪,维护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秩序。

根据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职工因为自身犯罪或者违反有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而造成伤亡的。2、职工因为自己醉酒而导致自身伤亡的。3、职工自己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