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泉州市保险诉讼
代理律师能否进行风险代理?
当然,风险代理主要分为两大
类别。其一为全风险类型,亦即在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仅在最终达到委托目的之后,根据标的物价值收取一定百分比的服务费用,通常该比例在30%上下浮动。而另一类则是在前期需要先行支付基本办案费,通常标准在人民币5000元,待
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剩余费用,一般而言,该比例在10%-15%之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一般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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