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现任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法、税法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兼攻刑事辩护。执业5年来,独自处理多起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一直把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从减少经济负担与减少法律风险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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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与订金之异同及退还原则探讨在通常状况下,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中若是定金,便无法进行提取,然而订金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返还。在学术领域中,“定金”被明确地定义为标准化的法律名词,特指合同签署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缔结、生效以及稳定性等因素而自愿达成的一种保全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之一。

购房定金合同签订后,购房者付定金担保买卖意向。若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或卖方需双倍返还,以此明确购房意向和定金的约束力。购房买卖合同则详细约定售价、交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等细节,是全面细致的权义协议。

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2、二者的功能不同。3、二者的作用不同。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支付定金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在某些情况下可退还。普遍原则是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但定金满足特定条件也可退。双方可协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商品价值的20%。未履行合同条款者失去定金返还权,违约方需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