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订婚目的未达成双方分手,收受红包方通常需退还红包。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明确退还事宜。
(二)若存在共同将部分红包用于订婚相关事宜的情况,这部分合理支出可在退还金额里适当扣除。
(三)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红包问题。
(四)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收受方退还红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订婚红包通常是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分手,红包一般需退还,这是为保证公平,毕竟给红包是基于结婚预期。
2.若部分红包用于订婚事宜,这部分合理支出可从退还金额里扣除。
3.双方能协商解决红包问题,按协商结果办就行;协商不成,给红包的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退还。
结论:
订婚红包属附条件赠与,订婚目的未实现时收受方通常应退还,特殊情况扣除合理支出,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给付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订婚红包以结婚为预期,是附条件的赠与。当订婚目的未达成,收受方继续保有红包不合理,所以一般需退还。但实践中,若双方将部分红包用于订婚事宜,这部分合理支出可从退还金额里扣除。若双方能就红包处理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执行。若无法协商,给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果在订婚红包退还问题上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订婚红包通常属附条件赠与,若订婚目的未达成,收受方应退还。这是遵循公平原则,给付红包以结婚为预期,婚约解除后收受方继续保有红包不合理。
2.特殊情况是,若双方将部分红包用于订婚事宜,可在退还金额里适当扣除这部分合理支出。
3.若双方能协商处理红包问题,按协商结果执行。
4.协商不成时,给付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收受方退还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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