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薪七千,扣除社保后,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按3%税率计算,应缴税费60元。具体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社保-起征点=7000-0-5000=2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3%-0=6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6000元工资需缴纳3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超出部分按3%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工资-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每月需按时申报。在本例中,6000元工资适用第一级税率,扣除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零。

我们需要缴纳30元税费,以覆盖6000元工资收入。根据新税法,征税起点为5000元。考虑到6000元工资在扣除5000元后,仍位于第三档3%税率,个税应缴(6000-5000)3%=30元。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对社会公益捐赠,若未超应纳税所得额30%,可扣除;若符合国务院全额税前扣除政策,则按规定执行。

个税法,月收入5000-8000元部分税率为3%,超过8000元但不到17000元部分税率为10%。若月薪为1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75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500×10%-210=540元。

月薪七千,扣除社保后,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按3%税率计算,应缴税费60元。具体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社保-起征点=7000-0-5000=2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3%-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