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被视为公司存在与运营的基石及核心要素,若无股东这一关键角色的存在,公司便无法得以形成和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
董事则是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既可由股东担任,亦可由非股东担任。
2.在法律层面上,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
法人实体,然而,董事的主体身份必须始终为自然人。
3.值得注意的是,仅有董事方有资格担任
法人代表。
对于未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而言,其法人代表通常由经理人担任。
4.股东会作为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实质性审议并作出决定;
而董事会则是公司决策的实际执行机构,并非权力机构。
我国《
公司法》对此二者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明确且细致的划分与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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