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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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他人安全的,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看情节程度。恐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刑事案件。恐吓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处理方法是:一、拿视频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拿视频威胁恐吓他人,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威胁恐吓他人签订协议的,协议当然无效,并且按照行为人具体威胁他人签订协议内容来对行为人行为定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处以拘留、罚款;涉嫌犯罪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量刑,因为威胁他人签订协议可能涉及的犯罪有很多,如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