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
康建荣律师,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执业中始终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执业思维灵活,善于利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长期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的执业经验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擅长刑事辩护、房产买卖、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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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付利息,法律无强制规定。借款合约未明确约定利息时,通常无需支付。若约定模糊且双方无法补充协议,应综合考虑当地惯例、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间的借款,一般视作无息。

若借款协议未明确利息条款,出借方在借期内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对于非自然人间的借贷,若利息约定不明确,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内容、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若协议无利息约定但借款人自愿支付,且未损害他人权益,法院不会干涉。

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依法行使财产权的表现。股东与公司间的借贷是合规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合法借款给股东时,拥有债权;股东需承担债务责任。无充分证据,仅凭借款断定抽逃出资是站不住脚的。若违反金融监管法规或财务制度,应由相关部门处理。

若借款协议未明确利息条款,出借方在借期内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对于非自然人间的借贷,若利息约定不明确,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内容、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若协议无利息约定但借款人自愿支付,且未损害他人权益,法院不会干涉。

关于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付利息,法律无强制规定。借款合约未明确约定利息时,通常无需支付。若约定模糊且双方无法补充协议,应综合考虑当地惯例、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间的借款,一般视作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