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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没有利息怎么办

时间:2025.04.11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在对于借款协议未作出明确规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在借贷合同关系中有,若未对利息条款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出借方再主张借期内的利息时,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借款人可以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其次,针对非自然人之间(如法人与法人之间、单位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如果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那么出借方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结合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并确定利息。
最后,如果在借款协议中既无关于利息的约定,而借款人又自愿支付了利息,或者是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并且此种行为并未损害到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将不会予以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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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荣律师

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

康建荣律师,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执业中始终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执业思维灵活,善于利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长期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的执业经验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擅长刑事辩护、房产买卖、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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