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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不回来拘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4.05.04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在实施强制执行拘留程序时,必须遵循以下严格步骤:
首先由有权做出拘留决定的主管机构出具明确的拘留命令书;
紧接着,拘留看守所须根据此函件正式接收被拘留人入押;
接下来,要向被拘留者详细说明其所享有之权利以及应当履行之义务;
最后务必尽快将相关信息通知其亲属。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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