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若培训机构利用“助学贷款”的名目,通过编造
虚假信息和掩盖真相等手法来对大学生进行误导性的宣传,使学生误入歧途,与网络借贷平台签署了贷款协议的话,那么这家培训机构的行为就可以被视为
欺诈行径了,受害者有权向相关部门
申诉要求撤销这份贷款协议。
当贷款协议被依法撤销之后,涉及到的
当事人因为此种不当行为所获得的财产,都应该归还给受害者。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放贷机构对由培训机构引导而来的学生实施了
违法放贷行为,且
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另外,如果放贷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放贷资格却仍然从事放贷业务,那么他们还可能会面临
非法经营罪或者诈骗罪的指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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