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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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们国家颁布的《民法典》里头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矩,别人给你们担保是得要先手写个字儿说我愿意的。要是没这回事儿,你就这么放任借款人把所有的、甚至是部分的债务给转过去了的话,那给他做担保的那个人就不受这个担保之责了。所以比如说银行如果担任的是你这里的担保人,你却在他没同意之前就让借款人把债务给转走了,那银行就不能再对这个债务负责。当然,如果银行是自愿当担保人的,那他们还是可以给你的贷款提供担保的。

说的直白点儿就是,保证合同这东西就是为了让你的钱能顺利拿到手才弄出来的。比如说,借款人要是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还没办法还上,或者出现了合同里约定好的那种情况,那保证人就得赶紧把钱给人家还上,或者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再比如,担保公司跟债权人(也就是可能会借钱给你的那个人)签了保证合同的话,那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债的时候,担保公司就得按照保证合同上的规定,真的要去把钱还上,或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文规定,保证合同成立的宗旨在于有效维护债权人债权利益的顺利实现。尽管在此条款内,并未直接陈述银行能否被允许担任保证人,以确保个人之间借贷业务得以顺利展开。然而,本条文明确赋予了保证合同诸多基本元素,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相互约定,同时也确立了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应负有的责任。实际上,银行作为保证人,确实有可能为个人间的信贷活动提供担保服务。

论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实行诈骗行为的赔偿责任一次出借行为得以实现,即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其使用。然而,在这种行为中,出借人必须要清楚认识到,若朋友正是利用该借用的银行卡进行非法的欺诈活动,那么即使自己在最初并不知情,对于银行卡借用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不要随意将其转借或出租给他人。如果发现有人利用自己的账户进行欺诈交易,应及时向银行报告,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提醒身边的人,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要求,避免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