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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值六万元判刑几年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如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若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且未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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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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