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公司连续两年未能对其
营业执照进行年度检验,则将被
吊销该执照。
根据立法所规定的标准,
企业法人如出现特定情形,那么登记主管机构有权依实际状况采取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具体而言,一方面,如果在年检截至之日前提交的相关年检资料不足或者缺失的话,登记主管机构有权依法对公司处以最高金额为两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且同时要求公司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有年检文件;另一方面,倘若公司在年检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进行
欺诈行为的话,登记主管机构也同样会根据相关
法规对公司施行人罚款,建议其在规定时间内修正错误,并再次强调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依然未能改正上述错误的话,登记主管机构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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