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想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想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若遭遇辞职却遭公司不准离境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书,以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便得以中止现行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阶段,也仅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实现劳动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