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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食品罪金额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掺入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类原料的案件,以及在明知情况下仍销售含有此类流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均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如法庭经审理认定相关被告人确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罪的,将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应刑罚,同时附加罚金。而若其所涉及之行为对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或出现其他恶劣情节时,则依法可判处被告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附加罚金刑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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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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