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启动
立案程序的过程当中,是否需要提供
授权委托书则要视乎当事方是否决定
委派其他人来
代理他们的
诉讼行为而定。
以下我们将会对具体的情况作详细的阐述。
首先是关于
当事人亲自参与诉讼的情况。
当案件中的当事人选择亲力亲为参与到诉讼活动之中,那么他们就无需向法院提交任何形式的授权委托书了。
然而,若当事人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诉讼,那就需要准备好下面所述的相关材料以便申请
立案:
首先,必不可少的就是一份明确记载委托事项以及受托人权限范围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都需提供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如果受托人为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需要提交其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介绍信;
最后,如果受托人是当事人的
近亲属、工作人员或者由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起诉讼的情况,在正式提出起诉之时,这些机构需要有法定
代表人的签名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在提交
起诉材料方面,起诉人应当将
起诉状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
递交给立案大厅的窗口,同时还要填写提交的起诉材料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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