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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11.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48人
律师解析:
传播黄色制品罪是指以散布含有色情内容的书籍、影片、音频视频或其他相关媒体物品等方式,破坏国家所实施的淫秽物品管理法纪,危及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群体的精神健康,
因此,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触犯此罪者,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
如向不满18岁的青少年传播此类物品,依其情节轻重程度,应加重处罚
而以谋取利益为主导,制作、翻印、出版、贩卖、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资料的行为,则将面临最高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且需处以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其刑罚将升至3到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相应的罚金;如果情节尤其恶劣,刑罚则可能高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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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伟律师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王纪伟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经过一年的自考和专业学习,对交通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等相关法律研究比较透彻。于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就职于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数年,深刻了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了解并实践出公司治理的新思路,不断结合实际,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贡献了不少力量。2015年实习,在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接触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并积累了不少办案经验,参与了行政纠纷的处理,参加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参与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方案。我们将秉承“执业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平正义,以饱满的热情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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