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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区别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犯罪形式与手段:
网络诈骗犯罪主要通过网络这一虚拟媒介来实施,其典型表现包括利用虚假钓鱼网站、散播不实消息以及其他各种变形手法。
相较之下,电信诈骗则更加直接,它依赖于传统电信技术(例如电话和短信)来进行诈骗行为,欺骗方式多样,如假扮政府机关、冒充高级领导等多种伎俩。
2.犯罪目的与具体案例:
网络诈骗通常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动机,通过互联网大量编造不实情节、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法展开欺骗,常见的类型包括网络商品购买诈骗、财富投资类诈骗等等。
另一方面,电信诈骗通常是引导受害者进行经济转账或者提供个人敏感信息,以此作为骗取钱财的最终手段,如冒充警察、上级领导等角色展开诈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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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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