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然下达,依据法律规定,交警必然会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前来领取该份
认定书;倘若未能按时领取,交警会将其视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默认认同。
因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必须亲自前往领取,也即
当事人有权选择放弃领取。
然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提出的复核申请之后五日内,需依法对此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若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该复核申请将被视为不予受理,并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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