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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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协议中,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延长时效。关于利息,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就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协议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而债权人主张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责任,法院通常会支持。因此,了解时效和利息的规定非常重要。

借据有效期通常为三年,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受损那天开始计算。要是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保护了。要是借据上有约定利息,就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算利息。要是没有约定,就视为无息借款,要是没约定利息的起算时间,法院也不支持利息主张。

并不固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