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任何协议的签署都必然建立在缔约双方合意达成的基础之上,在此过程中所表达的意愿应当真实并完全出自于自愿,而非受到外界压力或欺骗诱导等因素的干扰;
其次,在协议订立层面,除了要求其表达的意义应为真实自愿决策之外,也不能违背现行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众认可的良好社会风俗习惯;
再者,根据基本法理,除非协议中对此作出了特别约定,否则大多数情况下,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正式生效。
总的来说,只要遵循上述原则签订的协议通常都会被视作具有相应的法定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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